学校食堂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
作者: 来源: 学校食堂管理
学校食堂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分餐宜在备餐间进行,需在专用操作区、教室分餐的,应当保障分餐场所环境卫生整洁。
二、备餐间内应安装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,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,距离地面2米以内。在分餐前无人工作时开灯半小时以上进行空气消毒,并有消毒记录。
三、分餐人员分餐前应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,并将手洗净、消毒,操作时戴口罩。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。离开后再次回到分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洗手消毒;
四、分餐用的餐具、工用具每餐做到清洗、消毒、保洁,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、工用具。
五、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,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,应立即停止供应,并及时上报。
六、烹饪制作成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,其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,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,应当在高于60℃或低于8℃的条件下存放,或确认无异常再加热后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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