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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 长垣市关于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

作者: 来源: 长垣市政府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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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垣市关于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


一、《监督管理办法》起草背景

近年来,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,国家、省级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文件,同时新型供餐模式的出现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、更高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,规范学校餐饮食品经营行为,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师生饮食安全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上级政策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《监督管理办法》。

二、《监督管理办法》制定依据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卫生部令第71号)、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12号)和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、市监局、卫健委令第45号)、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》(教财〔2012〕2号)、《关于全面加强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》(教体卫艺〔2021〕439号)、《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豫政食安办〔2015〕6号)、《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(餐饮服务类)审查细则(试行)》(豫食药监餐饮〔2016〕250号)等相关政策文件。

三、《监督管理办法》主要内容

(一)明确部门职责

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“地方政府负总责,监管部门各负其责,学校承担主体责任”的总体要求,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,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,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整治任务来抓。

(二)自主经营学校食堂管理

根据要求,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,自主经营学校食堂严格遵循“非营利”要求,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;全市中小学校(幼儿园),实行校(园)长负责制,校(园)长是第一责任人;学校要成立由学生、家长、教师、村(居)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。严格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。同时推广使用冷鲜肉,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、香肠、肉丸等加工肉制品。加强食堂成本开支管理、伙食收费管理。学校要落实校长陪餐制度,建立家长陪餐制度。

(三)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管理

在加强委托经营餐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基础上,建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工作年度综合考评、准入及退出机制;规范委托经营食堂合同签订,加强食堂成本开支管理、伙食收费管理。

(四)校外供餐管理

建立教育、市场监管、卫生健康、公安、发展改革、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,加强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,建立校外供餐引进和退出机制,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,保障食品安全,促进营养健康。

(五)严格供餐招标

需引进受托经营单位经营的学校食堂,首先应征求学校膳食委员会意见,方可由学校向教体局上报招标申请,经教体局审核同意后以学校为主体进行公开招投标;需引进校外供餐的学校,应成立由学校、家长委员会、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,并按照民主、公开、透明原则,征求工作小组意见,由学校向教体局上报招标申请,经教体局审核同意后以学校为主体进行公开招标。

(六)监督检查

根据办法,学校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或者未按规定制定、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,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;教体局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督查,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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